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05-2006第二学期开始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一般课程的工作量计算:
(1)必修课
授 课 形 式 |
折算系数 |
备注 |
二班合班 |
1.4 |
公共教学平台的课程折算系数以50人为标准班,不足50人的按1个班计算,50-100人按1.4计算,100-150人按1.7计算,150人以上按1.9计算。 |
三班合班 |
1.7 |
四班合班 |
1.9 |
(2)选修课(以50人为标准班,100人以内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增加0.07的系数,不足10人采用四舍五入)
人数 |
折算系数 |
人数 |
折算系数 |
人数 |
折算系数 |
50 |
1 |
110 |
1.47 |
170 |
1.89 |
60 |
1.08 |
120 |
1.54 |
180以上 |
1.96 |
70 |
1.16 |
130 |
1.61 |
|
|
80 |
1.24 |
140 |
1.68 |
|
|
90 |
1.32 |
150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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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40 |
160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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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开课程的工作量:新开课程是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课程工作量乘以1.6系数计算。
3、取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工作量补贴。
4、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指导学年论文(设计)以每生次3课时计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文科以每生次8课时计算,理工科(含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以每生次11课时计算,毕业论文工作量含论文答辩工作量;指导毕业实习以每生次2课时计算,指导阶段实习以每生次1课时计算。
5、重修(补修)的工作量:
(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按正常课程工作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5计算。
(2)跟班重修(补修)的工作量:20人以下,36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0.8课时,54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1.3课时计算;20人(含)以上,36课时的课程补贴25课时,54课时的课程补贴35课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