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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7-07-08来源: 作者:点击数:

根据浙教规办〔2017〕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名额

我校限报2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两份)。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请所属学院(部、研究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部、研究院)的章。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五份)(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二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也是提交一式五份。

3.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六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四)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20日前交至行政楼321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所有电子材料由学院(部、研究院)发送至邮箱kyc@zufe.edu.cn.

二、浙江省(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且向基层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申报数量

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个人填写《申报表》一式七份(如有需要,在申报表左上方注明“有附件”。可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合订成册。如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专著内容简述报告,和其他材料一并合订成册,无需提交专著)。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8月9日上午交至行政楼321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附件3: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2015—2016年度)教育科研先进评选条件

附件5:浙江省(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6:申报浙江省(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