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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导师潜心执教,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浙财大〔2018〕4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研究生和同行导师的高度认可,并完整带满一届硕士毕业生(含2016级应届毕业生)的优秀导师。校领导和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卓越研究生导师”称号的研究生导师四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近三年中(2015.9-2018.9),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同时必须取得以下2项(含)以上成绩:

1.所指导研究生中,有1人次获得省优学位论文、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或省级以上学位论文抽检成绩优秀;

2.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篇次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A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浙江省新苗人才培养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专业学位案例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

5.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应届考上博士研究生或出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6.其它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有突出表现,由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证明。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导师申报(11月6日前完成)

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卓越导师申报表》。各学院(研究院)可推荐1位候选人,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2.学院初评(11月13日前完成)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师德情况、学术水平、教育创新、指导研究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产生候选人。

3.资格审查、网上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规定的候选人情况在学校评选网站发布,进行网上公示。

4.现场评审(12月17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现场评选推荐大会,邀请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作为评选代表。各候选人进行不超过8分钟事迹介绍,各候选人所在的学院推荐2名教师代表、5名研究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专家投票结果以3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教师代表的投票结果以35%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学生代表的投票结果以35%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在现场评选推荐会中,候选人现场评选得分=专家评委得分+教师代表得分+学生代表得分。专家评委得分、教师代表得分、学生代表得分计算方法如下:专家评委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30;教师代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35;学生代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35。

5.学校审核(1月15日前完成)

现场评审会议产生卓越研究生导师和提名奖人选,报学校审定。

6.将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奖励

获得“卓越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和提名奖的研究生导师在每年举行的研究生毕业典礼中接受表彰,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