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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注意事项和最后上交时间
时间:2017-02-28来源: 作者:点击数:

现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申报的注意事项和最后上交时间通知如下:

(一)、上交时间和要求

2017年3月9日16点前申请人截止上报系统。2017年3月15日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2份纸质与电子版版本号一致,A4双面打印到科研处323办公室。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资格

1.符合限项规定。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含参与)和承担项目(含参与)总数不超过3项(优青,杰青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作为资助与否决定前,及获资助后,计入限项。);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7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申请人是中级职称硕士需2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函,在职博士需导师同意函(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字,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站博士后需依托单位承诺函(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3.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杰青项目除外)。同年度,已申请国家社科项目申请人不得申请国家自科项目。

4.青年基金申请人要求:男性未满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未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或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项目资助。

二、申请书撰写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不得随意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主要参与者简历(在读研究生除外)(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除非特殊说明,请勿删除或改动简历模板中蓝色字体的标题及相应说明文字)。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4)2017年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8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9.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10.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经费系统自动生成。面上项目2016年直接经费资助强度约为60万元/项,青年项目2017年将有所增加,预计达到25万元/项(管理科学部20万元/项)。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预算表(定额补助)中有支出条目后备注中需写说明,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超过10%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包括3部分,一是将预算表中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做个详细说明,二是列明与合作单位的经费分配情况,三是单价≥10万元的设备费详细说明。

11. 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应为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或科技奖励:提供5篇以内申请人本人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文件;专著,可以只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科技奖励、专利、大会报告等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按项目需要,可能还需上传以下附件(此类附件需提供纸质原件):有境外人员参与项目的知情同意书或委托书、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的导师同意函、在站博士后申请人的依托单位承诺函、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推荐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证书复印件。

三、特别提醒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新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