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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职工到金华市相关企业挂职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5-05-20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蓬勃发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二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27号),决定在金华市开展第二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为了做好我校推荐教职工入企业挂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形式

立足于高校学科、专业特色,选派高校优势学科、专业人才,以“5+2”“4+3”的形式到金华市高新企业研究院从事技术研发和攻关,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二、人员需求

根据金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省教育厅选派74名高校技人员到52家金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担任院长(主任)助理(附件1)。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原则上不脱产)。

三、工作任务

围绕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推动企业技术难题攻关,加快高校科研成果在金华的生产转化,促进建立更为紧密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关系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

四、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附件3)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 房有关政策。

3.挂职服务人员,待遇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浙财院〔2011〕42号,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接方法和工作要求

1.有意向的教职工,请在5月25日中午前填写《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附件5)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胡国庭,联系电话:87557038。,电子版发送至rsgl@zufe.edu.cn

2.在企业与教师初步沟通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会同金华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专项对接会,确定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附件:1.金华地区企业需求表企业需求表

2.《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4〕7号)

3.《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

4.《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浙财院〔2011〕42号)

5.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