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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份工资发放变动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5-09-0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同时点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预扣缴纳工作。上级部门布置工作后,人事处放弃暑假休息时间,对我校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等进行了测算,现于2015年9月工资中正式执行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预扣和临时补贴发放,并对2014年10至2015年8月工资调整及养老保险预扣的差额进行补发。因此,9月份工资发放相比其他正常月份会有较大的变动。为了更好地让老师们了解工资变动详情,特作如下说明:

1.基本工资调整

本次基本工资调标主要调整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其调整标准依据为国办发〔2015〕3号文件。各岗位对应标准参见附表1、附表2及附表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本工资按标准调整后,要求高校在绩效考核奖中冲减人均300元/月的相应绩效考核奖总量额度,并在各岗位等级作相应冲减到位,参见附表4。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冲减额度已在清算补发中扣减,2015年9月起的冲销金额将在2015年绩效考核奖中冲减。

2.养老保险预扣

预扣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为上一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补贴、绩效工资三项和的月平均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缴费额度为缴费基数的8%;二是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额度,缴费额度为缴费基数的4%。其中个人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实现托底限高。

3.临时补贴

为了避免养老保险改革后,在岗职工增资不足以缴纳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采取临时补贴进行过渡,确保增资额不低于100元。临时补贴只是以2014年10月1日时间为节点计算,今后不再随职务变动等因素而调整。临时补贴计算方式为:2014年10月1日时间点基本工资增资-国家规定的冲销额度后的实际增资-模拟养老保险支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模拟养老保险支出时按人均6万元绩效工资为基数,在计算实际扣缴养老保险时,高校按实际人均9万元的绩效工资为基数,因此,会出现老师的月实际发放工资有减少的情况。

4.关于清算补发和补扣

由于文件发布与实际操作有一定的时间差,我校实际操作与文件规定的时间差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合计11个月,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对每位教师的补发和补扣进行了清算,清算公式为:清算补发/补扣数=(月工资调整增资-养老保险预扣+临时补贴发放)*11个月-7月份补充的300元。其清算差额为正数(即为补发)的教师将在2015年9月工资中补发。涉及补发数目较大的部分老师将分月补发到位。其清算差额为负数(即为补扣)的部分教师将在年底绩效考核奖中进行操作。因此,9月清算补发完毕的老师10月工资会相较9月有所减少。

5.2014年10月至今退休人员

2014年10月1日前离退休人员已按规定增加离退休费,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工资,根据上级规定,暂时维持不变,待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正式实施后再做调整和清算。

近期由于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政策调整密集,学校会根据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可能月份的工资发放变动会比较频繁,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并多体谅!

各位教职工如有疑问请联系:

关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缴存基数问题,请咨询人事处:87557037(徐老师)

关于扣税问题,请咨询计财处:87557082(钱老师)

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调整表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调整表

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工资调整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冲减表

人事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