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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型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创新群体,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推动我校教学工作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76号),决定启动校级教学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和数量

教学型创新团队是依托教学改革任务而形成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群体,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推进教学改革和研究为主要任务,由为共同的教学改革目标而相互承担责任的教师组成,着眼于促进课程系统与教学内容的优化,着眼于解决长期困扰与人才培养不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重视创新团队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等的能力建设,重视开展“互联网+教育”。

教学型创新团队支持数量为5个左右。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平台。教学型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相关专业、课程群、实践基地等教学平台为依托。或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培养成效显著,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学研究工作已有一定基础,团队整体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2.团队带头人

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思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团队开展工作的方向和过程。已经是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能再牵头申报校级创新团队,也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到校级创新团队中。

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具有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专业建设、教改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主持经历,或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团队成员

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非带头人)参加到校级创新团队申报的,不得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5;已申报获批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的,不得再申报校级创新团队;不同团队间成员的重合程度一般不得超过1/5;同一成员参加校级创新团队数量不得多于2个。

4.运行基础

教学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教书育人团体,长期集中开展教研活动,具有相对集中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论文方向,具有较明晰的教学改革新思路,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能体现团队协作和创新。

三、支持与管理

1.校级创新团队建设期三年(2019—2021年),对经认定的校级创新团队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教学型创新团队15万元/年。

2.创新团队所在学院(部)对获资助创新团队须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获资助创新团队的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创新团队带头人做好工作,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3.加强对创新团队的绩效考核。获准建设的校级创新团队每年须向学校报告团队建设进展情况,三年期满学校将对创新团队进行终期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参见《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四、认定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一式6份于2018年10月25日前送交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wc@z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石向荣,电话:88058;翁舟峰,电话:88059。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创新团队申请书》

2.《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4日